行窃不成事败露 “张嘴一咬”成劫匪

玉林日报 2019-03-07 07:00 大字

本报陆川讯 光天化日之下,只身潜入药店,窃得一袋子钱后,为了携款逃脱,狠咬店员一口,于是作案性质就从盗窃转化为了抢劫。这名当场使用暴力的被告人黄某,近日被陆川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7月26日9时许,囊中羞涩的黄某来到陆川县城区“化缘”。当行至小广场一药店时,黄某发现店内虽有监控,但顾客较多,店员防范困难,遂入店伺机行窃。趁无人注意之际,黄某一个闪躲走上了二楼的房间,趴在床底下。

该房间正是店长张某的休息室。不一会,张某走了进来,打开电脑桌的抽屉,取出一个黑色的双肩背包,掏出里面的现金点验。数完钱后,张某放回现金,转身出门。黄某随即起身把门关上,拿起背包翻看。忽然,店员陈某推门而入,发现了黄某,问道:“你是在偷东西吗?”“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黄某镇定自若,带着背包夺门而出。

听到店员陈某的呼喊,店长张某冲上二楼将黄某截住,与陈某一起奋力争夺背包。想到包里的一大沓百元大钞怎么也有一万元,黄某恶从胆边生,自恃年轻力大,对方系女流之辈,硬生生地拽着背包走到了一楼的药柜边。争抢中,张某摔倒在地,但仍死拉着背包带不放手。为了尽快携款脱身,黄某张嘴狠咬了一口张某的左前臂。店内激烈的争夺战,引起了路边群众的警觉,几名热心男子冲入店内迅速将黄某制服并移交给赶来的民警。经检查,被抢的背包内装有13600元现金及证件、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陆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结合被告人犯罪未遂、坦白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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