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承认偷9只电瓶 法院却不能依此量刑 原来是受害者没报警,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证据

玉林晚报 2019-01-22 07:01 大字

电瓶被盗,你是毫不犹豫报警,还是大骂一通后自认倒霉?来看看日前陆川县法院审结的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认还另外偷了两辆车的9只电瓶,可法院却不能依此作为判决量刑依据。这是为什么呢?

谢某是吸毒人员,有盗窃前科,2016年3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8年5月23日凌晨,谢某在陆川县城罗马公馆小区,盗走柯某的电动车的劲远牌电瓶5只,后将电瓶以50元一只卖给莫某(另案处理),得款250元,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花光;2018年6月16日,谢某再次出动,在陆川县城藏龙世家小区,盗走丘某的电动车的电瓶5只。

发现电瓶被盗后,柯某、丘某都报了警。民警介入调查,成功将谢某抓获,同时将被其销赃于莫某处的电瓶收缴并返还给柯某、丘某。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1099元。

陆川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尽管谢某承认另外在罗马公馆小区偷得电瓶4只,在凯悦华庭偷得5只电瓶,但因受害者未报警,警方找不到受害者,不能完善相关被盗材料,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证据,法院不能依此作为判决量刑依据。日前,陆川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法官提醒,遭遇类似损害的受害者要及时报警,合理合法挽回损失,同时完善证据链,让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柏锦)

新闻推荐

一男子伤人后逃跑 警方迅速出击抓获

本报讯(记者韦薇)昨日16时许,有群众报警称,高新区安吉大道西津村五队菜市附近有一男子持刀伤人后逃跑。接警后,高新公安分局立...

陆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陆川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