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住建局一原副局长受审 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玉林晚报 2018-11-30 07:37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11月27日上午,陆川法院开庭审理陆川县住建局原副局长蓝维光行贿、受贿案,50余名领导干部受邀旁听。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陆川县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陆川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蓝维光利用其县小城建公司董事长及陆川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县小城建公司)的职务便利,为其经管项目的多名项目老板在处理项目矛盾、项目中标等工作中提供帮助,收受了项目老板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112.5461万元。2012年期间,蓝维光担任县小城建公司董事长,其为了解决公司项目困难,并为获得领导赏识与提拔,向时任县常务副县长温电波两次行贿,行贿金额共计30万元。

当天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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