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分工合作,用酒灌醉他人劫财

玉林晚报 2018-06-21 07:46 大字

网络聊天,美女约开房,男子欣然赴约,岂料被酒里下药失财物……去年6月,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利用微信和QQ等聊天工具引诱事主见面或开房后,在酒里下药伺机实施抢劫的犯罪团伙。继该团伙5名案犯获刑后,最近,一漏网主犯被玉林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开车作接应,抢劫酒醉男子

被告人朱某兴,1997年出生,陆川人,无业。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他参与了该系列案中的两起,抢劫数额31222元。

2015年11月10日,朱某兴与朱某俊、陈某柳(女)、庞某兰、朱某毓(四人均已判刑)、朱某金(另案处理)等人事先经商量,由陈某柳通过微信,将男子刘某某约至陆川县老公园内的夜宵摊喝酒。

喝完酒,朱某俊、朱某毓、陈某柳、庞某兰将喝醉的刘某某扶上刘某某的商务车,朱某俊驾车将朱某毓、陈某柳、庞某兰、刘某某送至县汽车总站附近,朱某兴、朱某金开车跟随作接应。途中,陈某柳、庞某兰将已失去意识的刘某某的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一台苹果6手机抢走。

之后,朱某俊等人将车停在一宾馆门前路段,将刘某某留在车内离开。经鉴定,被抢的黄金项链价值16698元,黄金手链价值5902元,苹果6手机价值3622元。销赃得款后分赃挥霍。

同伙出老千逼人“欠债”,他望风帮恐吓

2015年12月2日中午,朱某兴与朱某俊、陈某柳、庞某兰、朱某毓、陈某懿(已判刑)等人事先经商量,由沈某兰(女,已判刑)通过微信,将杨某某约至某宾馆405房喝酒,待杨某某醉意上头,朱某俊、陈某柳二人也来到该房同杨某某打牌赌博,朱某兴、朱某毓等人在宾馆附近望风。打牌时,朱某俊等人出老千,使杨某某“欠”下了朱某俊等人1万多元。

当杨某某提出无力支付赌债后,朱某俊便开始威胁、恐吓杨某某。杨某某被迫打电话向朋友借钱,朋友将5000元转到其卡上。之后,朱某俊、沈某兰、陈某柳将杨某某带到该县九洲市场附近的银行ATM机,将5000元取走。

取完钱回到宾馆,朱某俊又指使陈某懿、朱某兴二人继续恐吓杨某某支付剩余的赌债,因杨某某无力筹款,朱某俊等人才离开。得款已分赃挥霍。

作案两起,犯抢劫罪获刑6年半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灌酒、言语威胁恐吓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朱某兴事前参与密谋,事中积极参与实施,是主犯,不过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是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去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朱某兴与同案罪犯共同退赔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朱某兴不服上诉,日前,玉林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陈梅通讯员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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