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将鱼塘返还原主

广西日报 2018-06-13 07:42 大字

本报陆川讯合同承包期满后,在未能达成继续承包而拒绝交还原先承包的山地鱼塘给原业主。6月11日上午,陆川法院重拳出击强制执行,将鱼塘内的鱼类捕捞清除,成功将原物返还。

1985年,陆川县马坡镇界垌村民委员会与林某忠、吕某、林某水签订合同,将位于本村的山林、鱼塘、水田、原有林木承包给3人经营。双方约定承包期限自1985年起至2015年止,共30年,承包金每年600元。合同期满后,林某忠和吕某没有把承包物返还给界垌村民委员会,2016年5月,界垌村民委员会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承包物,合理合法,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相关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截至今年6月11日前被执行人林某忠已主动砍伐林木并对水库鱼类进行捕捞,而被执行人吕某仍拒不履行。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11日,陆川法院派出20多人的执行小组,来到界垌村猛冲塘,对鱼塘进行强制捕捞。经过4个多小时的行动,执行小组将捕捞上来的近百斤鱼类依照吕某的要求交接妥当,成功将鱼塘返还给界垌村民委员会。(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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