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联手控制被执行人

玉林晚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开办幼儿园过程中存在过错,致3岁幼儿发生溺水身亡事件,被法院判承担六成责任却不肯赔钱。5月24日,在陆川县公安局的协助查控下,长期与法院玩“躲猫猫”游戏的被执行人沈某、覃某福终于被陆川县公安局民警逮个正着。

沈某、覃某福是一对夫妻,在陆川县沙湖镇共同开办有一家幼儿园。妻子沈某是幼儿园的负责人,丈夫覃某福则是幼儿园的校车司机,负责接送幼儿。该园在2013年开设暑假班过程中,覃某福在接送三幼儿放学回家时,未见到幼儿家长来到接送地点,就让幼儿自行回家,致使其中一幼儿在其家附近的河道中发生溺水身亡事故。

该案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沈某、覃某福承担6成的赔偿责任,赔偿86502元给幼儿家属冯某某。

判决生效后,沈某、覃某福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冯某某只好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陆川法院对被执行人沈某、覃某福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经营收入却不肯赔偿,陆川法院执行法官为此曾对被执行人沈某采取拘留15日的措施。此后,被执行人仍未对冯某某进行赔偿,并且还与法院玩起捉迷藏,法院多次到该幼儿园查找被执行人均未找到。

今年5月2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向陆川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陆川县公安局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沈某、覃某福。陆川县沙湖派出所所长丘战接到指令后,即刻组织几名公安干警前往沈某、覃某福所开办的幼儿园展开布控,并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沈某、覃某福。

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赶往陆川县沙湖某幼儿园,将沈某、覃某福带回法院进行询问。在法官的苦心释法析理下,沈某、覃某福终于答应先赔偿一部分,让亲属将3万元存入陆川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余下的款每个月还一万元左右,并且法院随传随到。

(记者陈梅通讯员梁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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