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岁奶奶告养孙女 索要其多领的拆迁款
家住陆川县温泉镇的李奶奶(化名),1926年出生,今年92岁了。因一笔巨额的征地及房屋补偿款,她请了律师,以自己的养孙女小覃(化名)不当得利为由,将小覃告上法庭,要求小覃返还多领的征地及房屋补偿款共22万余元。
日前,陆川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养孙女返还多领的4万余元补偿款,维护了李奶奶的正当权益。
拆迁款起纠纷 奶奶诉养孙女多领22万余元
李奶奶的身世比较孤苦,她与丈夫未生育有子女,后来,李奶奶丈夫胞弟的小儿子阿光(化名)约定李奶奶由其赡养。李奶奶因此搬到阿光处一起共同生活。
阿光与李奶奶共同生活后,收养了小覃。李奶奶与阿光共同生活约4年,从其60周岁开始独自生活。2015年阿光去世时,李奶奶已独自生活了27年。阿光死后,李奶奶与养孙女小覃的亲情日渐淡化。
2017年5月,因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开工建设,李奶奶的宅院被列入拆迁范围,养孙女小覃从拆迁办领取了补偿款23万余元后,仅支付10400元给李奶奶。
这个事情发生后,李奶奶自行领取接下来的两次拆迁补偿款共3万余元。尽管如此,李奶奶仍认为,小覃多领了其征地及房屋补偿款220587.70元,多次要求小覃返还,但无果,只好将小覃诉至陆川法院。
小覃,刚过而立之年,尽管李奶奶说她和小覃是收养孙女的关系,但小覃认为,她与李奶奶只是同队的村民,不存在收养孙女关系。至于李奶奶说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小覃说,李奶奶的补偿款已由李奶奶自行领取,她所领取的补偿款是她应得的,与李奶奶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判决 养孙女返还多领的4万余元补偿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了维系两代人之间的亲情,主办法官覃彬及法官助理唐夏宁曾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被征用的宅院,李奶奶占多少份额及出资多少?这成了争议的焦点。由于年代久远,阿光自建的泥砖瓦结构房屋及李奶奶后来到阿光处生活增建的房屋均在被征收前自然倒塌,为了弄清事实,经过到现场勘查,多次走访相关的群众,主办法官最终确认了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阿光自建好3间房屋后,李奶奶才搬去与他共同生活,李奶奶到该处生活后,在原有3间泥砖瓦房两旁扩建了泥砖瓦房屋,还先后增建了副屋(泥砖瓦结构)、砖混房屋、简易棚、围墙、砖灶、化粪池,由此,法院推定扩建地上这部分附着物由李奶奶、阿光共同出资建设。
李奶奶、阿光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各自出资数额,法院推定两人出资数额相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共85485.4元为李奶奶、阿光共同共有,各人应得数额相同。
对于地梁基础的补偿款33627元,根据阿光先建好3间房屋的实情,法院酌情确定此款中的40%归阿光独有,此款中的60%(即20176.2元)为李奶奶、阿光共同共有,各人应得数额相同。
李奶奶已独自生活了27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阿光存在扶养关系,阿光所得的补偿款52830.8元依法应由小覃继承。
由此,小覃领取李奶奶应得的补偿款52830.8元没有合法根据,应返还给李奶奶,扣除其已支付给李奶奶的10400元,尚需返还42430.8元给李奶奶。
最近,陆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覃返还征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2430.8元给李奶奶。目前双方对于判决均未提起上诉。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彬 刘华珍 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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