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占“我的地”修路 我搬大石将路堵

玉林晚报 2018-04-17 10:19 大字

主办法官给当事人释法明理直径近一米的大石头堵在回家的唯一通道上,谁不堵心呢。陆川县珊罗镇某村相邻而居的两户村民在这条通道上展开“拉锯战”,一方搬来大石头堵路,在另一方清理后又放回一块大石头……双方为此连打了两场官司。

4月12日,陆川县法院派出执行小组,清理掉了堵路的大石头。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执行法官希望这两户人家能解开心结,和谐相处。

争吵不停搬大石头堵路

叶某德户与叶某英户相邻而居。双方争议的通道原来是一条小路,不能通四轮机动车。1990年,叶某德户拆旧房建新房,为方便通行和运输建房材料,拆除旧屋一间,并将通道加宽至约3米,直通至村里的村道,通道长18米。

叶某德加宽后的通道,叶某英亦经过自建的石阶进入该道,直通行至村道。该通道双方共同通行,加宽后的通道有部分土地系叶某英户用地。

事情到了2015年2月,双方因通道用地问题协商换地,但未能达成协议。同年4月,叶某德将通道硬化。叶某英接着在该通道边砌上一个“7”字形的长9.4米、高0.7米的水泥砖围墙。

此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同年10月,叶某英把多块直径近一米的大石头放在通道上,叶某德自行清理后,叶某英又放回一块大石头,并于同年12月将叶某德硬化的通道毁损。

法院判堵路一方排除妨害

事发后,经村委会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叶某德只好向陆川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叶某德现在通行的通道,是在原来旧路的基础上加宽形成3米宽的通道,是叶某德出入唯一通道,该通道亦是叶某英户从石阶出入村路经过的通道,双方共同通行了多年时间,双方对该通道均有通行权。虽然通道加宽使用了叶某英的部分土地,但叶某英亦是该通道的受益人,双方对该通道均取得了便利。叶某英以通道占用其土地为由,将石头放置路中,妨碍了叶某德户的通行,给叶某德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叶某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陆川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叶某德要求叶某英排除妨害,搬离通道中的大石头的诉求。叶某英户不服判决,遂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二审诉讼。在此期间,叶某英户再次在该争议道路上加放大石头。

拒不搬空,法院强制执行

经开庭审理,玉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叶某英依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2017年10月30日,叶某德向陆川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面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叶某英仍置之不理。今年4月12日法院决定强制清理。

当天上午8时许,在陆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玉彦的率领下,执行小组前往该村,在一同前来的珊罗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小组开始进行强制清理。

由于石头过于巨大,需要钻机逐块粉碎,所以耗时甚久。在这一过程中,叶某德与叶某英又多次发生激烈争吵。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钟雄军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将他们分开,并分别进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保持了冷静克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通道恢复了通畅。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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