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带俩学生外出 谎称“绑架”向家长索钱 结果犯敲诈勒索罪获刑7个月

玉林晚报 2018-03-01 11:29 大字

一个孩子的家长对恐吓短信不理不睬。

另一个孩子的家长则不断与“绑匪”讨价还价,10000元的“烟钱”先后降到5000元、3600元。当天下午,在收获20元微信红包后,“绑匪”束手就擒。

相约俩孩子外出起歹意

事情要从去年暑假说起。

2017年7月12日,暑假刚开始,家住陆川县乌石镇的小学生小苏和小陈结识了一名90后男子陈某某。22岁的陈某某通过分享零食,游戏玩耍,很快与两人打成了一片。

第二天上午,3人相约去摘龙眼,在经过一处房屋时,小陈说:“瞧,这是小苏家新建的房子。”看到房子的外观装修,陈某某觉得小苏家境挺好,心中顿生歹意——要是哄这两个孩子外出游玩,得到他们父母的手机号码,然后发短信和微信进行“绑架”恐吓,立马能发一笔横财。

于是,陈某某开着电动车,将两个孩子连哄带骗带到了横山乡的一间网吧。在网吧里,趁小苏和小陈玩得起劲,陈某某如愿得到了两人父亲的手机号码。

由于小陈的家人对恐吓短信不理不睬,陈某某只好“专门”联系小苏的父亲。

敲诈得手20元红包束手就擒

“你的儿子×××,等下要被卖去越南,开刀挖肾了。”在微信上,陈某某自称是“吸毒佬”,告诉苏某某需要“1万元烟钱”,不然就将小苏带到越南卖肾。

接到这一条陌生人的短信,正在广东务工的苏某某大惊失色,慌忙电话联系家中的妻子。在确认儿子外出一直未归后,苏某某叮嘱妻子立即报警。为了逼迫苏某某赶紧汇钱,陈某某多次偷拍了小苏的相片。

然而,万元的“绑架费”不管是打5折,还是降到3600元,任凭陈某某百般恐吓,除了20元的微信红包外,苏某某分文不付。

下午4时,架不住两个小孩回家的央求,陈某某带着两人离开网吧来到一家小卖店,用微信红包中的10元钱买来八宝粥和饮料,试图继续稳住小孩。

眼看前功尽弃,陈某某气急败坏,与苏某某通上了电话,要求立即汇钱,不然就“剁了小孩的手指”。就在苏某某心惊胆战,准备汇钱之际,民警突然出现在陈某某面前,将其一举擒获。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7个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某以制造虚假的绑架行为对苏某某进行敲诈,应定为敲诈勒索罪(未遂)。另一种意见认为,从陈某某的恐吓行为看,他给被害人造成的印象就是绑架。对陈某某应以绑架罪论处。

陆川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两名小孩,只是利用了小孩暂时脱离监护人引起家长恐惧的心理,虚构了小孩被绑架的事实,向小孩的家长诈取钱财。在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陈某某没有恐吓、威胁、虐待小孩,仅仅使用了给孩子零食吃、到网吧玩游戏等哄骗手段,而且在小孩要求回家时,没有进行完全的阻拦。因此,不能认定陈某某实施了为绑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控制他人的行为。

2018年1月17日,陆川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陈梅通讯员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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