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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特殊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的实践和思考

玉林日报 2018-01-29 13:30 大字

长期以来,对身患艾滋病和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吸毒人员(下文统称特殊吸毒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的打击成为制约社会治理工作的一道瓶颈。对此,陆川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破解了这一困扰公安机关多年的瓶颈。

一、当前特殊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当前,随着艾滋病在全世界的迅速蔓延,涉毒人员特别是艾滋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为了筹措毒资,他们有的在医院、菜市场、步行街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转悠,伺机扒窃作案;有的选择时机对老弱人员和单身女子实施抢夺,扯耳环,拉项链,夺手包;有的采取溜门入室、撬门入室、钻窗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小到鸡鸭鹅、电线电缆,大到猪、牛、电脑、电动车、摩托车等,都成为他们下手的目标。这些人瞄准人民群众、公安民警对艾滋病的畏惧心理及绝大多数监管场所不具备关押条件而无法对其进行处理等因素,屡屡挑战法律法规,给社会稳定及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威胁。据统计,陆川县城区大部分的盗窃电动车、摩托车案件是艾滋病吸毒人员所为。

二、打击特殊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中遇到的困难

特殊吸毒人员心态情绪极易失控,在抓捕过程中,一旦毒瘾发作或情绪激动,便会自残甚至攻击民警,而办案民警普遍缺乏专门手段和防护设施,感染艾滋病毒风险大。此外,还有审查难、取证难、羁押难、处理难等各种问题,使得对特殊吸毒违法犯罪人员的查处多以教育释放、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处理,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是流于形式,徒劳无功,出现“抓了放、放了抓”和“执法机关没办法、受害群众不满意”的恶性循环。

三、打击特殊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深入调查摸底,全面实施动态管控。为掌握全县患艾吸毒人员特别是屡抓屡犯类人员的底数,实施有效打击,陆川县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办案单位和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掌握各辖区活动在社会面上经常以患艾或癌症等严重疾病为“护身符”而肆意作案人员(社会上称为持有“免死金牌”人员)情况,对该类人员进行列表造册,实施动态管控,严密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适时实施打击。

(二)结合关押实际,畅通特殊收治渠道。由于目前陆川县甚至整个玉林市均没有对特殊吸毒违法犯罪人员的关押条件,就全区而言,也就是仅有南宁茅桥医院和柳州158医院等少数医院具备收治条件,况且该类医院的床位十分紧缺,可谓一床难求。为畅通特殊收治渠道,陆川县公安局派出工作组前往南宁茅桥医院和柳州158医院进行有效沟通,取得了特殊收治医疗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为实施打击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三)明确重点对象,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在取得政法各单位及收治机构的支持后,陆川县公安局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全面收集特殊吸毒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证据上。由刑侦大队牵头对全县重点特殊吸毒人员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打击,起到示范作用,随后在全局各单位推广做法,全面实施打击。根据该局部署,刑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重点围绕特殊吸毒人员黄某寿、冯某锋、李某等秘密开展犯罪证据收集汇总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专案组民警充分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其中,黄某寿涉嫌盗窃作案32起、冯某锋涉嫌盗窃作案9起、李某涉嫌盗窃作案3起。

(四)严把证据关口,依法快速有效打击。在取得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核把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并作出批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立即着手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抓捕工作。截至目前,陆川县公安机关已抓获逮捕了11名特殊吸毒违法犯罪嫌疑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9起。(作者系陆川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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