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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晒执行清案年度“成绩单”,发布涉民生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全区法院去年执结追回192亿元

南宁晚报 2018-01-18 09:11 大字

昨日,广西高院召开了广西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7年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涉民生专项活动十大典型案例。

全区法院执行年度成绩单

●清案攻坚

2017年,自治区高院先后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百日清案”、执行规范化专项行动、“执行冲刺行动”等专项民生、化解积案难案的专项行动,有效地提升办案质效。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45263件、执结123465件。

在自治区高院的强力推动下,各中院、基层法院对执行清案立下“军令状”。全区法院对历年积存的13083件积案完成执结12669件,标的到位资金192亿元,历年积存案件结案率96.84%。

●追回薪酬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法院仅一个半月即执结涉民生案件3530件,执行到位金额8141万元,帮助957名农民工追回劳务薪酬197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58万元,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惩罚“老赖”

在各联动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全区三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9万人次,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5.88万人次,司法拘留6711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72人次,判决拒执罪52件53人,判处1个单位法人罚金,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

●找人查物

针对查人找物难与财产处置变现难两大顽症,全区法院改变过去“登门临柜”方式,通过“网络查控”,实现对“老赖”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信息全监控。同时,全区法院实现了财产变现由传统委托拍卖向网络司法拍卖转变。自去年3月下旬至12月底,全区法院通过内网系统推送拍品9951件,成交金额42.33亿元,标的物成交率85.53%,溢价343.1%,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1.293亿元,司法拍卖率全国法院排名第二。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建“绿色通道”执结457名农民工工资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在获悉韩某军等457名工人向浙江某建设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信访后,劝解和引导农民工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通过立、审、执程序无缝衔接为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成功通过执行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和冻结浙江某建设公司在浙江杭州银行存款1200多万元,并将足额的执行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案例2 协调债权人、说服银行保149名职工权益

何某凤等149人系桂林鸿瑞商务印刷有限公司、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职工。而这些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经常拖欠员工工资。何某凤等149人向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并未按时履行义务。于是,何某凤等职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案件执行的难度在于,连同何某凤等职工在内的执行标的额高达约2.9亿元,而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处置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得款仅近9300万元。为保障何某凤等149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法院与申请执行标的额最高且享有优先债权(抵押权)的桂林某银行充分沟通协调,说服了该银行从拍卖款中将1451余万元优先支付149名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案例3 追索15年,为交通事故申请人执行回款

2002年,玉林市陆川县法院受其他法院委托,受理了黄某等6人申请执行陈某龙、陈某文、陆川某车队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坚持不懈追索,定期查询陈某龙、陈某文的行踪及其名下的财产,但均未发现踪迹及财产;而尽管查封了陆川某车队名下的车辆,但未能实际扣押到车辆。

后经法院多方调查,发现该车队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系罗某兰开办,为此,法院依法将罗某兰追加为被执行人。经调解,罗某兰同意垫付赔偿款3.5万元,而此时申请人执行人也同意放弃剩余债权。至此,该起长达15年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4 拦下土地收购,为受伤害少年追回赔偿款

南宁市兴宁区在读小学生陆某睿等4人在放学回家路上被倒塌的粮管所大门砸中,造成一死三重伤。经法院判决确认粮管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该粮管所作为承担国家储备粮任务的特殊单位,正面临艰难处境,一方面职工下岗,连职工工资都难以发放,另一方面除国家划拨储粮用地外,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4少年家属悲痛万分,不断信访,讨要说法,重伤者急需赔偿款救治。

执行法官历时半年多,终于找到突破口。原来,借粮管所改制之机,某公司欲运作收购粮管所名下土地。但执行法官早先一步查封该土地,使得收购无法继续进行。为此,执行法院说服该公司承受本案债务。经过法院协调,该公司同意代被执行人支付四受害人各项赔偿款共计100余万元。

案例5 多案合并灵活执行,清偿56名职工工资

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执行的岑某叁等56人申请执行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机械设备已在另案中被某银行申请执行,经3次公开拍卖仍以流拍告终,后经变卖亦无人竞买。

执行法院协调沟通某银行接受以物抵债,并由其补齐超出债权的差额,利用这部分差额优先支付上述56名职工。据此,岑某叁等56人申请执行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及某银行申请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6 跨省调查账户存款,划扣抚养费

冯某梅与李某胜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小孩由李某胜抚养,冯某梅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而判决生效后,冯某梅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胜便向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1月起计至2017年9月止的抚养费6600元。

在执行中,玉林市博白县法院多次到冯某梅的户籍所在地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其行踪,后经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查询到冯某梅在中国银行东莞石龙支行的账户上有存款,遂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扣划存款6650元,李某胜申请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7 引导外地船员申请债权拿回工资

在林某等13名船员申请执行广西防城港某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的“港丰”号船舶在另案中扣押并被拍卖,船东无其他财产支付船员工资。而船员们来自福建、河南、山东等外省,文化程度不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为此,北海海事法院一方面积极引导船员们启程返乡,另一方面建议船员统一委托代理人依法行使船舶优先权。经法院引导,13名船员在债权登记期间均完成了确权诉讼并登记债权,执行法院依法优先支付13名船员工资40余万元。

案例8 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工资顺利到位

在黄某凤等62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南宁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系列案中,申请人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提供该公司在南宁市财政局存有6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这一财产线索。

执行法院经过研判分析认为,可以对该公司的农民工保障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债权,又先后数次前往南宁市建委清欠办、南宁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到了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南宁市财政局遂将该公司名下的5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至法院账户,该批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9 限制措施让“老赖”全额支付员工工资

2015年,官某伶等13人到北海市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后因该项目变更,转入关联公司北海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而在2015年年底到2016年5月底期间,北海市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工人工资未支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官某伶等13人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经仲裁、调解,业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后申请人官某伶等13人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办公场所亦早已人去楼空。而法院深入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仍一直运作有关涠洲岛温泉、矿泉水开发项目。执行法院灵活运用了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手段产生的失信惩戒可能影响项目运作,遂履行义务,全额支付官某伶等13人工资。

案例10 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防被执行人“金蝉脱壳”

李某海等11人系广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因公司业务调整,一批老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但该公司因自身经营状况出现较大波动,一直没有将工资、保险等结算清楚。李某海等11人为此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广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仍未支付劳动报酬,于是上述11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更换。结合被执行人将新办公场所更换至南宁市某高端商务写字楼里的情况,法院果断将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制高消费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李某海等11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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