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散布涉恐信息被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两年,玉城37家成员单位联合反恐
民警在反恐宣传活动中向市民介绍枪支使用效能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颁布实施。目前,该法实施两年以来,玉林市37家企事业单位成立联合反恐管理队伍,共同在社会行为活动中严厉管控恐怖主义活动,将散布涉恐信息、不依法实行实名制登记、不配合依法管制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惩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网上散布恐怖信息,3人被依法处置
今年10月23日晚,陆川县平乐镇某村村民李某在其微信群里发布一条信息,扬言要炸掉某单位,迅速引起群里朋友的围观和热议。该涉恐信息同样引起民警的重视,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平乐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10月24日中午12时许,民警在陆川县平乐镇平乐村将李某抓获。经查,李某,20岁,陆川县平乐镇平乐村人,无业。10月23日晚21时31分,李某一时心血来潮,欲引起别人的注意,于是在他的微信群里发布信息,扬言要炸某单位。10月24日,李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扬言实施爆炸,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11月11日,玉州区网民尧某在网上发表了一条信息扬言要带炸药去炸婚礼。经玉州警方快速核查,该网民称其是开玩笑的,也没有实施的意图和准备。因尧某尚未成年且情节轻微,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其主动写下保证书确保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12月13日,陆川县网民丘某某在网上发布一则10秒的视频并称陆川县发生抢劫银行事件。经网警核实,视频内容并非发生在玉林市陆川县,该网民所发布的信息是谣言。经辖区派出所民警核查,丘某某承认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转发了该视频信息。经民警批评教育,丘某某对自己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非常后悔,及时删除不实信息,并写下悔过书保证今后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因丘某某认错态度端正,民警依法对其教育训诫。
37家成员单位联合防控恐怖活动市民举报有奖励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恐行为,造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处置。”12月27日,在市公安局举办的2017年反恐宣传活动中,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赵俊铭向记者介绍,恐怖活动是指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行为。常见的方式有爆炸、纵火、劫持,通过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
“一旦获得市民的举报,警方将循线追踪调查,在确认有效警情而立功的,警方将给予举报奖励。”赵俊铭称,目前,玉林网警已经开通了网上举报专号,市民可网上举报涉恐行为,经核实为有效警情的,警方将以网络红包的方式给予奖励。此外,符合举报条件的,将按照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作出适当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市公安局反恐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德山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包括物流、燃气、水电等领域的37家反恐成员单位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联合防控恐怖活动的发生。“以前,市民可以在加油站随意购买汽油等易燃物质,但是反恐力度增强后,市民购买散装的汽油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物流单位必须严格对流动物品进行实名登记,一旦查处未按照管理规定去实行的,将给予罚款、吊销证件;存在恐怖嫌疑的人员进入玉城,公安机关必须进行跟踪防控,确认人员来玉目的,及时解除恐怖行为危险。(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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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