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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0年的通道,侄子下地基建房 法院强制执行,法理情重续叔侄亲情

玉林晚报 2017-12-11 11:51 大字

强制拆除工作进行中。主办法官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妻子重续亲情。道路恢复正常通行。通行了近20年的通道,却被侄子强行下地基准备建房,叔叔通行受阻,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叔叔的诉求,可判决生效后,侄子仍置之不理。

12月5日上午,陆川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玉彦带领12余名干警到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强制执行这起相邻通行纠纷。

侄子占通道建房,叔叔通行受阻

甘某与甘志某系叔侄关系。双方讼争的通道位于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现甘志某正在建的套间屋地基内的东侧,长10.65米、宽3.2米。

该通道是两家人于1990年拆旧建新后双方共同通行的通道,也是双方通过现居住房屋的南面进入村道最方便的通道。

2001年10月11日,甘某与甘志某的父亲甘成某分割屋地、竹木达成协议时,为保留通道,双方约定南面预留作大门口的土地即双方共用的通道用地为共有,此后也一直相安无事。

直到2014年农历8月,甘志某下地基建房,却全部占用了双方共用的通道。这下,叔叔甘某一家的出行受阻,为此,双方发生矛盾纠纷。

在向陆川县马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未果后,甘某于2014年11月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

官司打了两场,叔叔的诉求获支持

陆川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自从1990年拆旧建新之后,甘某与甘志某家出入都通过现居住房屋的南面、现在争议的通道进入村道,也是双方生产、生活最为便利的通道。该通道已经通行了20年左右,形成了双方通行的历史通道。现占用通道建房人甘志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占用通道用地建房,阻塞甘某通行,构成了对甘某通行权的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经双方确认,争议通道在现正建造的套间屋东侧,长10.65米、宽3.2米,现建好了基础。对该范围内的地基,甘某要求拆除,恢复通道原状,确保通道通行,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甘志某拆除位于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其所建套间屋东侧长10.65米、宽3.2米范围内的地基,恢复通道原状,确保通道通行。

甘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0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强制拆除法理情重续亲情

民事判决生效后,甘志某一直未履行,甘某只好向陆川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陆川法院执行局向甘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甘志某置之不理,之后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与他沟通,甘志某均不予理睬拒不履行义务,陆川法院执行局遂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法警拉好警戒线戒严后,执行主办法官与书记员反复测量应拆除的地基范围,确保执行拆除工作准确无误。

随着电钻头、切割机轰鸣声隆隆响起,9名施工工人投入到施工工作中,现场执行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进一步重续双方亲情,主办法官罗良彬主动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交流,一一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大家都是至亲的亲人,同一祖屋生活这么多年,现在拆除地基恢复了道路通行,以后大家还是要多往来,互帮互助……”罗法官耐心与甘志某妻子交流。

“这辈子我们都不要再来往,他这样做,伤两家和气至深……”甘志某妻子怨声怒回。

“你们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因为这件事就断了亲情,对自己的祖上,特别是自己的后代子子孙孙,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为自己,也要为自己的后代多着想嘛……”罗法官动之以情地劝解。

在罗法官耐心劝说下,甘志某的妻子有些动容,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沉默了片刻。

最终,在村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人员执行监督下,法院成功执结这起叔侄之间相邻通行纠纷,拆除了通道上的地基,道路恢复了正常通行。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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