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 “毒鸳鸯”分工合作盗窃电动车
为筹集毒资,陆川县温泉镇的一对“毒鸳鸯”盗窃电动车,第5次下手后被民警抓获,民警追回被盗电动车1辆。11月12日,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新洲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涉嫌盗窃的这对“毒鸳鸯”执行逮捕。
2017年国庆长假期间,新洲派出所陆续接到多起电动车失窃报案,民警随即开展侦破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结合大量的走访,最终锁定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10月13日,新洲派出所民警经过蹲守,在陆川县城某出租房将二人抓获,并追回被盗电动车一辆。
经查,被抓男女分别叫李某和潘某,陆川县温泉镇人,二人为夫妻关系。经审讯,二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为筹集毒资,二人在陆川县城区分工合作盗窃电动车5起,期间,由潘某物色作案目标,再把电动车推到附近小巷处,由李某撬锁盗走并出售。
11月12日中午,失主吕女士到新洲派出所领回被盗电动车并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记者欧雅歆通讯员党书均钟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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