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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盲驾” 这个司机以身试法被法办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南宁晚报 2017-11-10 06: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陈迪 张显远)自醉驾于2011年入刑以来,伴随着这几年的高压严打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很多司机的共识,但是,也不乏一些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人。江南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的案件,被告人杨鑫酒后驾驶车辆回家,在途中撞上护栏,虽然只是车损人未受伤,但仍然因为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杨鑫是陆川县人,今年1月22日,其与三五好友相约去KTV唱歌喝酒,席间他们把酒言欢,杨鑫不知不觉喝了5瓶啤酒。大概凌晨三点散场时,杨鑫拒绝了朋友想帮其叫代驾的好意,而选择自己驾车回家。

当其驾车从白沙大道往友谊立交方向行驶时,一路都未停止发微信与朋友聊天,在其看向手机而疏忽大意的一瞬间,其驾驶的车辆重重地撞上了隔离栏,最终造成车辆和隔离栏不同程度损害的交通事故。经检测,杨鑫在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0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鑫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杨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且还发生交通事故,对此情况在量刑时考量。同时,案发时,杨鑫并未离开,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事后经传唤能主动及时到案,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其亦能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中,杨鑫喝酒后驾驶车辆上路时,便已埋下了危险的祸根,其在驾驶过程中又一心二用地玩弄手机,两者的结合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关于酒驾或者醉驾的危害已无须赘述,但驾车时保持精神的专注亦应当成为驾驶者的基本素养,切不可在开车时三心二意,否则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酿成无法挽回的灾祸。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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