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工商调解水泥质量纠纷 为消费者挽回8000元损失
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陈潇璇)近日,陆川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质量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谭某挽回了8000元的经济损失。
5月18日,投诉人谭某在陆川县米场镇某水泥店购买了310包某品牌水泥用于自家建屋的楼面使用,总货款3990元。使用一段时间过后发现,该水泥存在不凝固的现象,于是投诉人联系经销商,要求经销商赔偿自己使用该水泥造成的损失16000元。经销商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谭某遂投诉到米场工商所,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实地察看,发现情况属实,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经销商坚持说水泥是合格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配合检测部门进行抽样送检。由于投诉人留存的水泥数量没有达到抽检的样品标准数量,不能进行抽样检测,所以不能判定该水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只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现场调解。经过该局和米场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投诉人一次性补偿投诉人谭某8000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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