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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一男子吃了无知的亏 发生二次交通事故,以为事不关己离开现场变逃逸被拘留15日

玉林日报 2017-08-07 17:04 大字

本报玉林讯8月4日21时42分左右,陆川县驾驶人徐某某驾驶一辆丰田小型越野客车,途经省道212线玉州区南江街道岭塘铁路立交桥桥面时,与一辆倒地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刮。徐某某自认为摩托车发生的事故与自己无关,遂未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随即换由陈某某驾车离开了现场。不料,案发4小时后交警部门就找上门来。8月5日,徐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事发当晚,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省道212线玉州区南江街道岭塘铁路立交桥桥面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倒在路面上,驾驶人躺在路面上,头部流了很多血,看样子已经死亡。处理事故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出事故的男子已经死亡,身上覆盖着蓝布,距其15米左右的桥面中间倒着一辆无号牌、多处破损的弯梁两轮摩托车,桥面上散落着许多碎片以及数摊血迹,现场再无其他车辆——肇事者已经逃逸。

民警连夜调取电子监控查看,对当晚事发期间途经该路段的车辆进行排查。在数百辆车辆中,车牌为桂KKW83×号的丰田小型越野客车进入了民警的视野。通过对比发现,该车进入立交桥时,驾驶人身着白色衣服,前车牌及保险杠完好,但驶出立交桥后,驾驶人换成着黑色衣服的另外一人,而且车牌歪了,右侧保险杠处有明显的损坏。民警立即调出该车资料,通知车主陈某立即驾车到大队接受调查。此时已是8月5日3时30分。一个小时后,陈某来到大队接受调查,他交代事发时车辆已交由徐某某驾驶。民警于是立即通知徐某某及车上乘客前来接受调查。

8月5日6时许,徐某某及车上乘客陈某某(即黑衣服驾驶人)来到大队接受调查。两人均承认,4日21时42分左右驾车经过事故现场并与摩托车相刮,当时驾车的是徐某某。徐某某交代,事发时他驾车搭乘陈某某一家3口,朝陆川方向行驶,经过岭塘铁路立交桥上坡快到桥顶时,感觉车辆颠簸了几下,似乎碾压到了东西,于是靠边停车查看,下车后发现车后15米的道路中间有一辆摩托车,但自己的车辆并没有大的损坏。这时,有一辆红色轿车缓慢驶来,驾驶人告知徐某某,摩托车之前发生了事故。徐某某听后,认为该起事故与自己无关,于是换陈某某驾驶该车离开了现场。而陈某某交代,事故发生后他看到摩托车后面不远的路面上还躺着一个人,并告诉了徐某某。

综合各方调查取证,办案民警查实,丰田小型越野客车与摩托车相撞确实属于二次交通事故。但是,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徐某某既不报警,也不在现场保护伤者、维护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因此,交警部门于8月5日上午作出决定:依法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目前该案其他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及时报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协助现场调查取证以及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旦逃离现场,案件性质将发生变化,当事人将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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