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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老汉被撞伤 肇事车逃之夭夭 交警循路面水痕揪出肇事“元凶”,原是打瞌睡惹的祸

玉林日报 2017-07-28 11:10 大字

本报玉林讯(记者 陈津远 通讯员 林增崇)7月27日,大南路“7·19”交通事故逃逸案伤者家属欧某某来到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将一面上书“破案神速,服务周到”的锦旗赠送给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感谢该大队快速侦破该起逃逸案,维护了伤者合法权益。

7月19日5时许,玉州区的刘某某驾车时打了一下瞌睡,致使车辆逆行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随后驾车逃逸。办案交警缜密侦查,循着路面水痕找到了肇事车辆,锁定了肇事者,迫使肇事者投案。

清晨5时许

七旬菜农遭遇车祸

7月19日5时许,福绵区新桥镇阳岗村71岁的老汉欧某驾驶电动车,搭载2袋茄子、丝瓜等果蔬准备到菜市场出售,当其行驶至市区大南路5号门前路段时,被一辆突然从对向车道冲过来的白色本田XR-V牌轿车撞上,致使欧老汉受伤、电动车严重损坏。轿车司机下车看了一下情况后驾车逃离现场。一名过路司机及时报警。

事故造成欧老汉左手开放性损伤、头皮裂伤、脑震荡、四肢多处擦伤,左脸部高高肿起,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手术后需住院继续治疗。

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电动车后路面上有一道明显的刹车痕迹,左侧一棵路树根部有一处高约60厘米的崭新擦痕,根部花草有一道压痕,两旁有几块疑似汽车挡泥板的碎块。在现场不远处的路面上,发现了一道水痕,一直往二环南路方向延伸。民警判断为肇事车辆水箱漏水所致。于是他们在昏暗的路灯光下循着水痕一路仔细跟踪,最终在上岭路上岭垌住宅小区对面的一块空地上,发现了一辆车头右侧破损的白色本田XR-V牌轿车。经检查,车子破损部件及右侧前挡泥板上附着物与事故现场遗留的部件吻合。

车主李某某接受调查时称该车已于2017年7月12日租给玉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提供了租赁该车当事人刘某某的资料。民警随即给电话刘某某,要求其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当天19时许,刘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交警直属四大队投案。

锁定肇事嫌疑人

他曾返事故现场

刘某某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并逃逸的事实。据他交代,7月18日15时左右,他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白色本田XR-V牌轿车,当晚22时驾车到某某酒吧与朋友饮酒,19日凌晨又搭载朋友到陆川县城吃宵夜饮啤酒。至凌晨4时回到玉林市区,放下朋友后驾车在新民路、江滨路、一环西路转悠。清晨4时30分左右经玉柴铁路涵洞沿苗园路进入大南路往二环南路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十分困倦而打瞌睡,至于事故到底怎样发生,自己也不清楚;迷糊中被“砰”的响声惊醒后,发现车辆已经逆行至对向车道的非机动车道内,下车查看发现有一辆电动车和一个男性倒在车头前,当即被吓坏了,考虑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就快速开车离开现场,并把车辆停在万象城小区对面的一条小巷的空地上。大约5时30分左右他搭乘朋友的车辆“经过”事故现场,看到交警正在处理事故,不敢上前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者,反而是再次逃离现场,到父母家躲起来。14时接到了办案民警及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知道自己是逃不掉了,在父母的劝说和陪同下,于7月19日19时到大队投案。至此,该交通事故逃逸案成功告破。

调查发现,刘某某自2014年以来多次在玉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该公司并没有严格审查其驾驶资格,仅凭朋友关系,交了一定押金就能轻易租到车辆。

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无证驾驶行为处以15天行政拘留处罚,对其饮酒驾驶、交通肇事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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