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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疲劳驾驶酿事故,逃逸后再回现场探情况,交警缜密侦查 循着路面水痕,揪出肇事“元凶”

玉林晚报 2017-07-24 11:10 大字

刘某某指认肇事车辆近日凌晨5时许,玉州区的刘某某驾车打瞌睡,致使车辆逆行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随后驾车逃逸。办案民警缜密侦查,循着路面水痕找到肇事车辆,锁定了肇事者,迫使肇事者投案。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循着水痕,找到了肇事车辆

7月19日凌晨5时许,群众报警称大南路5号门前路段,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轿车逃逸,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莫警官带队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在事故现场,一辆车头严重变形的电动车倒在路上。医护人员在给一名男子包扎,经检查,男子左手开放性损伤、头皮裂伤、脑震荡、四肢多处擦伤,手术后住院治疗。

民警勘查现场发现,电动车后的路面上有一道明显的刹车痕迹,左侧一棵路树根部有一处擦痕,根部花草有一道压痕,两旁有几块疑似汽车挡泥板的碎块。不远处的路面上有一道水痕,一直往二环南路方向延伸。民警判断为肇事车辆水箱漏水所致。

民警在昏暗路灯光下循着水痕一路跟踪,最终在上岭路上岭垌住宅小区对面一块空地上,发现了一辆车头右侧破损的白色本田XR-V牌轿车,经检查,车子破损部件及右侧前挡泥板上俯着物与事故现场遗留的部件吻合。

车主李某某称,该车已于今年7月12日租给玉林某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提供了租赁该车当事人刘某某的相关资料。民警随即打电话给刘某某,要求其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当天19时许,刘某某在家长陪同下到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投案。

无证、酒驾,难逃法网恢恢

刘某某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并逃逸的事实。

据刘某某交代,7月18日下午3时许,他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白色本田XR-V牌轿车,当晚驾车到酒吧与朋友喝酒,19日凌晨搭乘朋友到陆川县城吃宵夜饮啤酒。凌晨4时回到玉林市区,放下朋友后驾车在新民路、江滨路、一环西路转悠。凌晨4时30分许经玉柴铁路涵洞沿苗园路进入大南路往二环南路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十分困倦而打瞌睡,至于事故是怎样发生的,自己也不清楚。

迷糊中被“砰”的响声惊醒后,他发现车辆已经逆行到了对向非机动车道,下车查看发现有一辆电动车和一名男子倒在车头前,当即吓坏了,考虑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就快速开车离开,把车辆停在万象城小区对面一条小巷的空地上。

凌晨5时30分许,他搭乘朋友的车辆“经过”事故现场,看到交警正在处理事故,再次逃离现场,躲到了父母家。下午2时接到办案民警及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知道自己逃不掉了,在父母劝说和陪同下到交警部门投案。

调查发现,2014年至今,刘某某多次在玉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该公司没有严格审查刘某某的驾驶资格,仅凭朋友关系,交了一定押金就能轻易租到车辆。

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无证驾驶行为处以15天行政拘留处罚,对其饮酒驾驶、交通肇事行为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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