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威慑力在于不可避免性
近日,一坐拥130余万的粉丝量网红博主拍视频称,带外国游客进入陕西省靖边县龙洲丹霞地貌景区,并通过当地村民引导进入“禁止入内”区域,在丹霞地貌上随意行走。目前警方已找到三名游客,并口头传唤三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禁止入内”的牌子就在那立着,你非要硬闯;要是月黑风高之夜,没有人瞧见也就罢了,你非要拍视频满世界去宣扬,唯恐别人不知道。你非要找死,那谁也没办法。
小马飞刀今天想说的是知法犯法。不管是明文规定,还是约定俗成,法律与规则的存在,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常言道,没有约束的自由是危险的。法律与规则首先是一种契约,是对肆意而为的一种约束,对单个人来说,这或许是某种程度的制约,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保证其畅通有序、有条不紊的必须。法律的意义在于制定行为底线,并使人们依据这条底线对自己行事的后果有着明晰的心理预期,进而反作用于人的行为。在利益面前随意就能退却、失守的法律,会成为法治社会的“强力腐蚀剂”。如果听任不究,出台再多公平、正义的法律也于事无补,只会从根本上掏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怎么能让人不心存侥幸,不异常短视?我们先来找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就是在于违反法律与规则的“代价”不高,有时候还能占“便宜”。举个例子,我们常常发现那些在境内恣意违法违规的人,到了港澳地区或监管严厉国家,马上就遵规守法了。是他们的素质在出境那一刹那就有迅速提高了吗?当然不是。科学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的确有助于限制人性中的某些“恶”。而良好的法治氛围对人的素质提升也会起到正面的指引与激励作用。只有让违法者和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能彰显法律效力和威慑力。正如贝卡利亚所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在依法治国成为全社会共识的今天,“人心思法”告诉我们的,不是我们缺少法,而是缺少刚性的执法,缺少公平的司法,缺少有效的法治效果。只有真正落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到一个严惩一个,让违法者全面承担起应有法律责任,从而对其人产生威慑力,由威慑力产生心理强制力,由心理强制力转变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这种事才会越来越少。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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