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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12种问责情形拧紧第一书记***“发条”

陕西日报 2017-07-04 08: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程伟通讯员刘和)记者日前从靖边县扶贫办获悉,该县日前出台《靖边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扶贫主力军作用。

为了切实担负起***的责任,靖边县从12种情形抓起,严格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责任追究,具体情形为:任职期间与选派单位工作未完全脱钩,每年在村工作时间低于220天的;不服从日常管理的;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下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执行上级决策搞变通,欺上瞒下,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任职期间,未按规定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对扶贫攻坚谋划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拉帮结派,影响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的;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贪赃枉法,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或授意实施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众信访、突发事件等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发扬民主不充分,搞“一言堂”,擅自决策,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影响恶劣的;民主测评满意度低,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其他需要问责情形的。

据悉,对于“第一书记”和扶贫队违反12种情形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靖边县将采取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涉及党组织和单位责任的,将依法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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