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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刘挺用低端酒灌装贴标充名酒三男子获刑用低端白酒

华商报 2015-11-04 16:47 大字

漫画/刘挺

用低端酒灌装贴标充名酒 三男子获刑

用低端白酒和购买的“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商标、包装物,私自灌装生产“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186箱名酒,非法销售数额共计109800元。经鉴定,这些白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徐某某,湖北省随州市人,2013年6月20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苏某某,靖边县人,2013年7月6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马某某,靖边县人,2013年7月6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

2012年4月份以来,徐某某先后分11次向苏某某、马某某共销售其用低端白酒和购买的“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商标、包装物,私自灌装生产“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186箱,非法销售数额共计109800元。

苏某某将从徐某某处购买的136箱零1瓶,计817瓶假冒白酒在其所经营的“世纪经典名酒城”内进行销售,销售数额共计162434元。2013年6月19日,徐某某被抓获时现场查获已制作好的假冒茅台酒12瓶,经评估价值19200元,以及部分制作高端名酒的低端酒、包装材料、商标等。

2013年7月5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在苏某某所经营的世纪经典门市及其库房内,查扣未销售的水晶五粮液62瓶、1618五粮液18瓶、国窖1573酒1瓶、十年红花郎酒4瓶,经评估以上共计价值71082元。经鉴定,以上白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徐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苏某某、马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购买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徐某某住处查扣的12瓶“茅台酒”的价格应以鉴定的价格为准;徐某某从2012年4月份以来,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并出售,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用缓刑。徐某某、苏某某、马某某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苏某某、马某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

为了保护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打击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徐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苏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马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随案移交的假冒茅台酒12瓶以及部分制作高端名酒的低端酒、包装材料、商标等依法予以没收;作案工具东风小康K07型京GZU179号小轿车1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点评:中高档酒市场用“危机四伏”来形容并不为过,假酒市场链条的形成、造假级别的提高、造假仿冒品的层出不穷,都让中高档白酒、葡萄酒、洋酒蒙上了一层阴影。酒市场的繁荣,高档酒价格的节节攀升,巨大的市场消耗量和利润空间,催生了假酒市场的兴旺。

(榆阳区人民法院郭玉婷)

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 安徽男子获刑三年

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每发送一条短信就会造成一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5至8秒。

孙某某,今年26岁,安徽省六安人,2014年1月2日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3日经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

警方调查发现,2014年1月1日,孙某某利用伪基站群发信息201758条,期间每发送一条短信造成一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5-8秒,共造成201758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

孙某某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破坏了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201758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孙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事实成立。孙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201758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打击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孙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案移送的伪基站短信群发设备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发射天线一个、诺基亚测频点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点评: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危害巨大。

(榆阳区人民法院郭玉婷)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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