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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事故车 被要求交上千元停车费

华商报 2015-08-23 19:04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 实习生 李卫)2015年8月23日,家住榆阳区补浪河的苗先生在靖边县出了一场交通事故,因案情复杂,不仅报了交警还打了官司,直到今年5月份才处理完毕。但苗先生的麻烦还没有结束,他在靖边县交警部门指定的靖边县现代汽修厂取车时被要求交纳1340元停车费。7月28日上午,靖边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海旺告诉华商报记者,事故处理期间,被暂扣的肇事车辆不允许收取停车费,并要求汽修厂退还该笔停车费。

是否要收停车费

相关单位说法不一

2015年8月23日下午,家住榆阳区补浪河的苗先生驾车前往自己的丈母娘家,在靖边县海则滩镇张巴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案情复杂,报了交警还打了官司,直到今年5月份才处理完事故,随后苗先生到交警扣押事故车的靖边一汽修厂领取被扣押的车辆,汽修厂要求他支付67天的停车费,每天以20元的标准收取1340元停车费。

无奈之下,他致电靖边县价格举报中心,得到的答复为他应该交2015年8月23日至2015年10月30日之间的停车费,共计67天,以每天2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1340元。随后他向榆林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工作人员称车辆在事故处理期间严格要求不允许收取任何停车费用,且法院委托交警队扣车期间也属于事故处理期间,并称会督促靖边县物价局解决此事。五个工作日后,靖边县物价局给苗先生答复称,他应当根据规定从县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 之 日 起 出 停 车 费(2015.9.3-2016.5.31)共268天,以每天5元的收费标准交纳1340元。

苗先生因当时着急修车,没办法就交了停车费,但他要求开具正规发票遭到汽修厂工作人员拒绝,只开具了普通收据。“按照国家的规定,事故车在事故处理期间就不应收取停车费,为何要收取1340元的停车费呢?”苗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出具了该汽修厂给的收据,收款事由一行填写为从2015年8月23日到2015年10月30日停车费,10月31日后不收。

交警队:

要求汽修厂退还停车费

那么,事故车辆被扣押后,在事故处理阶段是否要交停车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华商报记者在苗先生曾被暂扣车辆的院子里看到,与苗先生相撞的电动三轮车仍停放在院子的角落里,院子内停了不少车辆。但对于事故车辆在事故处理期间为何收停车费的问题,汽修厂的人员并未作答。

7月2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靖边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靖边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海旺明确表示:“事故车辆在事故处理期间,是坚决不允许收取停车费的。”随后他向办案民警核实此事,并要求向苗先生退还停车费用。

28日中午,苗先生从该汽修厂拿到了1340元,他表示:“虽然钱不多,但是不明不白的交钱心里边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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