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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绥德、府谷暴雨”虚假信息 榆林两微信公众平台被责令道歉

华商报 2015-07-28 23:4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杨虎元)7月22日,一条关于绥德、府谷两县遭遇暴雨、洪水袭击的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开来。而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上述消息均为谣言。随后,榆林市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榆林两微信公众平台被责令道歉。

不实信息10分钟后被删

“对于本平台转载的《昨日下午绥德城区突发大雨,两人被洪水冲走,一死一伤》一帖,经公安机关查证,内容属虚假信息……本平台在此向广大网友公开道歉并真诚悔过……”这是7月23日,靖边县《陕北资讯》微信公众平台发的一封道歉信。7月22日,《陕北资讯》和同处靖边的《靖边在线》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陕西府谷遇23年来最大暴雨17人失踪》和《昨日下午绥德城区突发大雨,两人被洪水冲走,一死一伤》两条信息。

消息发布后,榆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绥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靖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力合作,锁定了上述两家公众平台,并责令其删除相关内容。其中,《陕北资讯》相关信息从发布到删除仅仅过了10分钟。“我们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训诫、警告,并要求其在自家的公众平台上公开道歉。”靖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负责此事的民警樊树泽说。

公众号信息核实形同虚设

在这一事件中,暴露出的其实是一些微信公众平台对所转发的信息核实不严的问题。

“实地调查、网络搜索。”这是《陕北资讯》负责人黄某某给出的自己核实信息真伪三条措施之中的两条。但很快,就连他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

在缺乏相应资源和网络的前提下,这些公众平台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对很多事件进行核实。核实信息真伪只能靠黄某某所说的第三条感觉。通过如此“不靠谱”的方式来鉴别信息真伪,信息可信度可想而知。

法律不完善公众号难监管

有统计数字表明,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超过800万个。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相关部门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始终“心有余而力不足”。

本次事件,公安机关只能是对相关责任人警告、训诫。“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樊树泽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故意以散布谣言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不够刑事处罚。“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当事人有主观故意。两个微信公众平台都是转发消息,很难认定当事人有主观故意。因此,这项条款也无法适用,我们所能做出的,也只能是简单的警告、训诫。”樊树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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