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为咱做嫁衣” ——榆林实施巾帼致富扶持工程侧记
本报记者 艾永华
“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市妇联雪中送炭给了我信心和勇气,妇联不仅是我们的好娘家,还为我们做了好嫁衣。”28岁的靖边县靖之鲜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海霞说。
刘海霞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孩子,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种大棚蔬菜。2010年冬天的一场大雪,由于温度太低,大多数大棚里种植的种苗全部受冻,这对刚刚开始创业的她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就在这时,榆林市妇联实施巾帼致富扶持工程项目,给她2万元扶持款,使她度过燃眉之急,重振创业致富的信心。
榆林市妇联抢抓机遇,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结合榆林实际,创新性地提出了实施巾帼致富扶持工程,经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划拨100万元用于实施巾帼致富扶持工程项目,为有创业能力而启动资金紧缺的妇女们解决燃眉之急。
巾帼致富扶持工程主要用于农村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个体工商业,扶持对象是18-55岁的当地常住妇女和以妇女为主、有一定规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示范基地,扶持方式是采取贴息扶持收回本金和无偿扶持两种方式,扶持金额根据规模大小与实际情况规定为2万到8万元。
为切实抓好巾帼致富扶持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榆林市妇联成立了由妇联主席任组长,各县区妇联主席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制定了《榆林市巾帼致富扶持工程实施方案》与《榆林市巾帼致富扶持工程管理办法》,就项目实施方式、扶持对象、扶持目标、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资金扶持额度与使用期限、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步骤、项目保障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项目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和科学化,以确保项目资金良性运作。
在项目实施中,榆林市妇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审定每一个项目实施人。每个项目在个人(基地)申请、县区妇联精心筛选、网上公示后上报市妇联,市妇联、市财政局按照申报情况,深入一线,就申请者基本状况、生产规模、发展项目等进行实地认真考察,经领导小组反复研究之后,最终确定有劳动能力、有经营头脑和技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妇女作为扶持对象,并与各县区妇联、各示范基地负责人签订“借款协议书”后,将扶持款及时下达。
巾帼致富扶持工程项目启动5年以来,榆林市、县区两级妇联除积极为被扶持者提供扶持资金外,还及时为被扶持对象提供信息、致富项目等服务,积极搭建参加培训、参观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不定期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与抽查,使每个被扶持的项目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资金784万元,扶持了403个以妇女为主、有一定规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加工基地以及服务“三农”的商贸、合作经济组织及创业妇女。据榆林市妇联主席李爱珍介绍:“巾帼致富扶持工程的实施,使每名被扶持的创业妇女都有新的起色,她们遵守诺言、扩大规模,健康发展,在自己致富的同时,发挥领头雁作用,辐射带动周边2000多名妇女积极投身榆林经济建设,解决了4万多人的失业、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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