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不能光表态
日前,笔者来到靖边县采访,在一个村子看到这样一幕: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太中银铁路的电力线路要从空中通过这里一段农村公路,可在工程现场,交通路政执法人员“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出面阻止,导致工程迟迟不能施工。现场执法人员的理由是,根据公路法,这个工程未经这个县的交通部门同意,因此不能施工。
执法人员的依据是充足的,理由也是充分的,表面看,其做法没有不对的地方。但笔者有个疑问,这么大的一个工程,投资上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难道是个违法工程不成?难道事先交通部门不知道工程要通过自己管辖的路段吗?
据笔者了解,为了支持这项工程建设,从省上到市上,再到县上和乡镇,大大小小的协调会开了无数次,参会人员不计其数,除了施工方和各级政府领导外,还有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其中肯定少不了交通管理部门,相信这个县的交通局领导也参加过这种会议。
开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协调范围之一,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一些需要履行的手续简化,或者建立快速办事通道,不要让手续拖了工程的“后腿”。一般来说,在这种会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都是要一一表态的,交通部门也不例外。
我们不能排除施工队没有通过正式程序申报而违法施工的可能。但从支持工程的大局来说,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讲,就算是施工方没有申报,交通部门为什么不能赶到工地现场办理一下手续,把协调会的精神真正落实一下呢?
执法人员的确赶到了现场,但我们看到的不是执法人员去办理手续,而是在拖工程“后腿”,这让人深感遗憾。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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