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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李窑村部分征地补偿款被截留

榆林日报 2010-09-29 13:05 大字

本报记者刘涛报道 “国家修建太中银铁路征用我们村的耕地,每亩给予1万元的补偿,但镇政府和村委会却要截留18%,为此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足额兑现补偿款,但他们却相互推诿,迟迟不作答复。”9月17日,靖边县红柳沟镇李窑村村民向本报反映。

据记者调查,2007年,国家修建太中银铁路,征用了红柳沟镇李窑村三、四组村民的200多亩耕地。按照太中银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每亩耕地补偿1万元,并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来,该项补偿款由县土地局划拨到红柳沟镇政府,由镇政府直接转入被占耕地村民账户。

2008年,被征占土地的村民在镇政府领到了50%即每亩5000元的补偿款。2009年,镇政府又通知村民到镇政府领取30%的补偿款。但村民到镇政府领取补偿款时,被告知要在补偿款中提留18%,并要求村民签订《协议书》,否则不给领取。村民们于是被迫签字领取了30%的补偿款,另有20%补偿款至今不予兑现。

据村民们介绍,这18%提留款,其中红柳沟镇政府提留3%,李窑村提留2%,村民小组提留13%。2009年10月,李窑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此事,声称这是镇政府人代会上决定的,要求各村执行。由于被占耕地村民多数反对,村民大会没有作出最终决定,剩余的20%补偿款也不予兑现。为此,村民多次找镇政府、村委会,要求兑现剩余的补偿款,但他们相互推诿,迟迟不作答复。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太中银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榆政发[2006]102号)精神,该款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占压、抵顶、扣减补偿款,否则将严肃处理。

9月19日,记者就此向红柳沟镇党委书记万光宏了解情况。万书记说,李窑村提留补偿款是村民一事一议定下来的,镇政府尊重村民的决定,多数村民已签字同意。目前,绝大多数村民已领取了补偿款,只有少数村民没有领取,镇政府也没有提留3%。李窑村党支部书记张军说,原来村民大会决定提留补偿款的30%,由于部分村民不同意,最后决定提留18%(镇政府提留3%,李窑村提留2%,村民小组提留13%)。目前,绝大多数村民已领取了82%的补偿款,只有四五户村民没有领取。张军说,根据《土地法》第47条之规定,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几种,其中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其中60%的补偿费由村集体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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