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法院司法救助10余人次
本报记者王丹 通讯员王治贵报道 11月11日,靖边县法院将6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执行人李有明手上,李有明及家属当场感动得流下热泪,感谢县法院对他们的关怀。
2008年10月,被执行人叶巨有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车上载申请执行人李有明)与被执行人段永伟驾驶的无牌农用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李有明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花去医疗费用10万余元。突如其来的灾难不仅让李有明丧失劳动能力,巨额的医疗费用更是把他一家老小的生活推上了绝境。更令他绝望的是两个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一直无法执行。当了解到李有明因为治疗而负债累累,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时,靖边法院主动伸出援手,为他实施了执行救助,帮助这个贫困的家庭暂渡难关。
自2006年以来,该院先后发放救助款20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10余人,解决了大部分“骨头案”,实现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确保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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