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因停车小事打伤客人 酒店保安获刑三年半打伤妻子的情人男子获刑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报复妻子的情夫 打人砸车获刑
得知妻子小美(化名)与阿强(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阿琛(化名)怒不可遏,将阿强腿部打伤,还砸了阿强的丰田越野车玻璃,如此后,阿琛还是不解气,又来到阿强家中,将电视、电脑及窗户玻璃等物砸坏。今年5月,阿琛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榆林警方刑事拘留。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阿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4年12月的一天,阿琛得知妻子小美与阿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在榆林某小区大门口等到阿强,使用棍子将其腿部打伤。次日凌晨1时许,阿琛返回该小区找到阿强的丰田越野车,使用甩棍、砖头将车玻璃打砸后离开。12月6日,阿琛又来到阿强家中,在争执过程中将阿强家中的电视、电脑及窗户玻璃等物砸坏。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阿强的受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榆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财物价值共计17911元。小美证实,她与阿强系情人关系,被其丈夫阿琛知道后,殴打阿强,并将阿强的丰田霸道车玻璃砸碎、家中电视、电脑及窗户玻璃等物砸坏。
法院另查明,阿琛就民事赔偿与阿强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阿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财物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
法院认为,阿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阿琛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阿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依法应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下有期徒刑,并应数罪并罚。
鉴于阿琛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阿强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阿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物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阿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点评:在众多离婚案当中,老婆出轨导致离婚的案件数量也不断提升。老婆出轨怎么办,是选择离婚还是选择继续生活下去,成了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其实不管是离婚还是继续婚姻,每个人做出的选择都不一样的。发现妻子与他人暧昧,继而报复妻子的情人,甚至酿成重伤案件,只能说这样的鲁莽行为不可取。
榆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郭玉婷
停车场起争执 酒店保安打伤客人
停车场内,榆林世纪精华酒店保安因车辆擦碰问题,与车主梁某发生争执,继而二人发生厮打,保安石某持打扫垃圾的铁盘子将车主打伤。经鉴定,梁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九级伤残。今年8月底,法院一审判决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九零后的佳县籍男子石某只有小学文化,是榆林世纪精华大酒店的保安,收入并不多,但做起事来很认真,但一次鲁莽的行为,让他悔恨难当。2014年12月17日,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28日晚10时许,石某正在世纪精花停车场巡逻,一辆灰色路虎车将旁边的一辆别克车给碰了一下,他就上前让路虎车司机下来看一下,该男子对其破口大骂并下车对其进行殴打,他也与该男子厮打在一起。
路虎车车主梁某今年34岁,他称,当晚他从榆林高新区世纪精华酒店吃完饭到停车场取车,被一保安拦住,说他碰到了旁边的车,他自己看了一下,发现离那车很近但没有碰上,就开始骂那保安,并先动手打了那个保安。后来,该保安将他打伤,并致其住院。
梁某的诊断证明显示,梁某双唇贯通伤;多发牙折;颅脑外伤后综合征。经鉴定,梁某口腔部损伤符合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某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起因上梁某有过错,可对石某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交的垃圾盘一个、铁夹子一个、伸缩甩棍一根,依法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石某应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赔偿的梁某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情鉴定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85444元。
点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遇事情,千万别冲动啊,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让自己终生遗憾。 榆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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