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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惊现占用耕地违规修建豪华四合院、超标墓穴 集体土地怎能糟蹋! 本报记者 谭亮 靳天龙文/图

陕西农村报 2015-08-28 03:03 大字

豪华四合院的正门。

近日,有群众反映一位榆林市民营企业家在其老家佳县乌镇刘双沟村修建豪华四合院、超标祖坟。记者调查发现佳县国土局仅对此罚款1.3万元了事。

8月10日下午,记者沿着刘双沟村公路向山上走约两公里处,在道路左侧发现有一处占地约10多亩的豪华四合院,四合院门口地面由青石板铺成,地上有多个石雕,门口有一个高约4米、宽约7米的大型照壁,照壁旁边不足10亩的地里面种着瓜果蔬菜。

沿着四合院旁边的台阶而上,上坡上面种着各种树木,向四合院里面看去,里面装修奢华,大圆木柱,青砖墙,上面雕刻着各式各样的图案。记者了解到,这是榆林市民营企业家榆林西部三辰老板刘建军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土地性质属于耕地。

顺着四合院向前约一公里处是刘建军家族祖坟,通向墓地的是一条约500米水泥硬化的道路,路口立着一口三足大鼎,上面刻有“鼎盛千秋”字样。在水泥路顶头是一个高约6米、宽约8米的牌楼,牌楼上刻有“珠宝山吉地”字样。进入牌楼里面左侧是一个长约20米、高约3米的照壁,右侧修建有一个亭子和一处长廊。照壁的左侧就是刘建军的祖坟,入口有两座大石狮子,墓碑上赫然刻有刘建军的名字。

陕西省民政厅对墓穴的占地面积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单人遗体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遗体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经营性公墓均不能超过1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单人墓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超过该面积标准的都属于超标墓。

8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佳县国土资源局采访。张局长告诉记者,刘建军祖坟占用的土地属于耕地,他们已经对其进行处理过,记者询问怎么处理的?张局长说:“对其进行罚款1.3万元。”记者要求看一下处罚书,却被张局长告知,分管档案管理的人下乡了,暂时看不到。

张局长还说,其中反映的四合院是老年活动中心,以前县上领导还前往视察过。但是,刘双沟村的几位老人告诉记者:“我们从来没有上去活动过,村里本身就有活动的地方,谁会跑那么远去活动。”记者质疑老年活动中心为什么要修在山上,还距离村子有两公里远,是否方便老人活动。再者,在这个豪华四合院里,记者并没见到与老年人活动有关的设施和配置。对此,张局长没有回应。

对于坟墓占地问题,张局长说:“墓地占地是有要求,但是在陕北这是很普遍的事,地方有地方的差异。”

政策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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