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法院民事调解率居全市第一
本报记者马龙 通讯员高建萌报道 近年来,佳县法院在重视案件质量的同时,狠抓民调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目前,全院民事调解率为95.68%,位居全市第一。
该院领导重视调解工作,院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专题会议,每半年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会,使法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该院90%的调解案件庭长亲自参与, 30%的调解案件院领导参与,形成了人人参与调解的格局。同时,建立了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将每个法庭、每名法官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调解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范畴。
在具体调解工作中,佳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一是全程调解。每一个案子都要求法官抓住立案时、送达时、开庭前、庭审中、宣判时等每一个环节,不错过任何一次调解机会。二是全员调解。为了找准一些“骨头案”“钉子案”的症结所在,全庭人员、主管院长共同商讨案情,分析纠纷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有些案件涉及几个庭室,就召集相关法官坐在一起共同促成案件的调解。三是全力调解。每名法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做实、做细,体现热心、耐心、细心、用心。
该院在人民调解员和法官之间建立了密切的互助机制,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处理民间纠纷时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跟法院联系求得帮助。法官在调解案件时,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案件,经过两年多的互动,社会效果明显。目前,法官参与民调组织调解案件136人次、调解98件,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案件85次、调解56件。近年来,佳县遇到企业改制纠纷、拆迁问题、交通肇事案件、医疗事故纠纷时,法院及时介入并参与做调解工作。据统计,近两年来,该院先后调解此类案件3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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