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三家单位、两名个人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表彰

榆林日报 2022-02-17 08: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吕晶)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决定,对2016年至2020年1444个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38名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505个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榆林市共有三家单位、两名个人入围榜单。

其中,市公安局、横山区司法局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市司法局局长米劲、米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艾先雄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市税务局获评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新闻推荐

快乐源于平安

榆林市横山区第二小学四年级(3)班李源博有人说,快乐是一堆美味的食物,有人说,快乐是自由自在的游玩,而我说快乐是平安...

横山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