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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小区物业到底该谁管?

榆林日报 2017-12-21 13:18 大字

榆林高新区某小区(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张倩

随着榆林城市的发展,高新区已成为市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区内高楼林立,小区众多,人口集中,同时,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增加。今年7月以来,榆林百姓问政平台收到有关榆林高新区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达数十条之多,其中有效线索20余条。然而,这些问题线索在市住建局、榆阳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之间流转,时间最长的被拖了近5个月,可没有一家单位主动出面解决。最后,百姓问政编辑室根据市政府颁发的《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将高新区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转交至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办理。

市住建局:

负责全市物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郭斌说,从今年1月起,国家已取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物业服务市场已全面放开。取消审批后,国家将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郭斌说,根据《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等。各县区(榆阳区、横山区、榆林高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的重大违法行为等。按照该办法要求,高新区小区物业的管理职能应由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高新区管委会:

社区事务工作应由榆阳区政府负责

8月13日,有网民向百姓问政平台求助:“投诉小区物业,去哪里投诉?”9月12日,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答复:“高新区管委会没有物业和开发商相关问题的管理处置权,以后物业和开发商的相关问题,高新区管委会不做回复,请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此类问题。”

因此答复内容缺乏依据,市问政办责令榆林高新区管委会重新回复。11月27日,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作出第二次回复,主要表达两个意思:一是按照《榆林高新区规划业务交接座谈会纪要》精神,目前该管委会已无职能履行相关物业管理工作;二是按照2015年10月市政府办《关于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区事务工作的通知》,榆林高新区的社区事务工作应由榆阳区政府负责。

榆阳区政府:

应遵照《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执行

榆阳区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王新刚说,今年1月,市政府颁发的《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各县区(榆阳区、横山区、榆林高新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物业企业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各县区(榆阳区、横山区、榆林高新区)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的重大违法行为等。因此,他认为榆林高新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应由榆林高新区负责解决。

对于《关于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区事务工作的通知》,王新刚认为,社区事务工作和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两者的性质和工作内容都不相同,不应等同看待。既然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在《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中已有明确安排,则应遵照执行。

航宇路办事处:

无法解决业主委员会管理问题

10月9日,有网民在问政平台提问:“高新区兴达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什么无人管?”对此,榆阳区政府于10月12日回复时称:“目前街道办(航宇路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该问题。”

对上述问题,郭斌认为,《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当地人民政府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行工作,调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

据了解,目前榆阳区已在榆林高新区新设立两个街道办事处,即明珠路办事处和沙河路办事处。郭斌表示,在两个办事处未正式运行前,相关事务仍由航宇路街道办负责。

榆林市出台《物业市场监管办法》

规范管理全市物业市场

采访中,多家单位都提到《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据了解,该办法是今年1月份市政府颁发的榆政发[2017]1号文件。

该文件全文近3000字,4章21条,从今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对全市物业市场中的物业管理监管、水电气暖供应、物业收费、业主委员会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此外,文件还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前期招投标、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等行为也作出规范。可以说,物业管理中的绝大多数问题,都能在这份文件中找到相关主管部门。

市纪委专题协调

解决榆林高新区小区物业问题

就榆林高新区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12月13日,市纪委和市百姓问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集市住建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和榆阳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召开协调推进会,专题解决榆林高新区小区物业到底归谁管的问题。

在各单位就榆林高新区小区物业的管理问题作出各自的阐述后,市纪委和市问政办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榆林市物业市场监管办法》,明确今后榆林高新区各小区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榆阳区配合;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由榆阳区政府牵头负责。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为榆林高新区小区居民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市纪委副书记、市问政办主任杨明彪表示,在榆林高新区的小区物业问题上,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的问题,实质上反映出榆林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作风不实的问题。做好百姓问政工作,说到底是一个为民情怀的问题。市委书记戴征社曾就“百姓问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有效载体,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践行“五个扎实”、奋力追赶超越的重要措施,以严细深实为标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提升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杨明彪表示,今后市纪委和市问政办将加大百姓问政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着力解决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干部作风,为榆林市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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