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17年12月15日之前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进行登报公告。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来我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由我大队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912—7619503
特此公告
横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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