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法院一庭长打“白条”收原告预交的3万元“评估费” 案件判决生效三年未执行
一桩简单的借贷纠纷,经榆林市横山区法院判决后原告胜诉。然而进入到执行阶段,该法院执行庭的一位庭长私下以评估费名义收取当事人3万元,之后执行案件便被束之高阁。3年过去了,当事人不知为这桩执行案跑了多少趟,仍然毫无进展。
庭长打“白条”
预收当事人3万“评估费”
2013年,韦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先生借款120万元,约定利息和借款期。到期后多次催要无果,张先生诉诸横山区法院。2014年5月,法院判决韦某偿还张先生本息合计130.8万元。
这场官司并不复杂,在张先生看来,借钱不还的纠纷最终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的关键环节就是案件执行。通过法院裁定,查封了韦某的一处房产。法院委托横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查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
随后张先生按照横山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李春的要求,向他个人交了3万元评估费。华商报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明:今收到张某预交房屋评估费3万元。“按照李春庭长的意思,钱先他收着,届时交给评估部门。我还比较高兴,觉得执行法官为当事人着想,减少麻烦……”张先生说,心里觉得这张白条不太合规范,可案件从审理到执行一直很顺利,案件已进入正当程序,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就安心等法官的消息。
然而令他没有预料到的是,这一等3年过去了。3年里,张先生不知道跑了多少回法院,得到的答复就是继续等待。张先生私下打听,才知道李春根本没有向评估机构交付3万元评估费,钱一直在他个人手中。
法院副院长:
从未遇到这种情况
6月5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横山区法院,多名法院工作人员称,李春虽是该院执行二庭庭长,但基本不来上班,已借调在横山县打非办。横山区法院副院长黄贵东表示,该案已让执行局别的法官着手处理,对于李春私自收取当事人3万元评估费,3年不予退还,黄院长称,法院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李春长期借调不在岗,现正在调查处理。
华商报记者来到横山县打非办,正值上班时间,但李春并不在岗。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从来没有见过李春来这里上班,另外几名工作人员也称,并不熟悉李春上岗情况。“我人是借调在这里,但还忙着法院的事情。”李春在电话中称,3年前,张某与韦某等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中,他确实收了张某3万元评估费,这钱一直他拿着,没有给领导汇报,也没有交给评估公司。至于案件执行情况,因各种原因,未能执行完毕。
榆林市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执行案件实践中情况复杂,大量超期未结案件原因也有很多,主要是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差、无力清偿,要么是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对抗执行、转移隐匿财产。但像这样的私自收取评估费用,且截留私用,拖延案件达3年之久,实属罕见。
接受采访过程中,李春没有表示要把钱退还当事人的意思,反而一再声称要把案件加快推进。横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却称,该案目前已由其他法官负责处理。华商报记者 祁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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