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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抓到你 不管在哪里 男子撞人后逃逸毁坏证据 家人包庇受牵连

陕西农村报 2016-03-28 02:48 大字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本报讯(杨利军 通讯员 刘河 薛伟)一场看似十分明了的交通事故,却因现场无明显遗留痕迹,一时让侦破工作陷入被动。经过靖边县交警大队民警十多天的摸排、调查,警方终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异常,侦破了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撞倒摩托后肇事车逃逸

2月21日20时48分,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县城南环路一辆汽车将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后,司机驾车逃逸,摩托车驾驶人被送往医院。民警勘验,现场只遗留下一辆两轮摩托车,摩托车前减震断裂,前轮内嵌,现场再无明显遗留痕迹,摩托车伤者(王某,52岁,系靖边县大路沟乡村民)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情重大,靖边交警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王世岗为组长的“2·21”南环路重大交通肇事专案组。

在肇事车辆颜色及车型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专案组将民警兵分四组全力侦破此案:第一组民警对事故现场周围展开地毯式的走访、调查,及时发布通告,寻找目击证人;第二组民警对靖边县城内100余家汽车修理厂、配件门市逐一进行走访、排查,查看是否有可疑车辆前来维修;第三组民警对南环路肇事现场附近的兴和停车场、鸿运修理厂、磅房内的视频监控及全县的出入城监控,靖边县高速公路东出口、南出口、西出口的视频全部进行了调取;第四组民警分赴米脂、绥德、子洲等地的汽修场及汽车配件门市进行逐一排查。

专案组经十多天的摸排、调查后发现一辆红色半挂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因该车上所遗留的痕迹有限,靖边交警大队又将此案向榆林市公安局汇报请求技术支持,经榆林市公安局全力配合支持后确定,该车就是“2·21”肇事车辆,肇事后驾驶人已将被撞后留有痕迹的轮胎更换。

由于害怕逃离现场

确定肇事车辆后,靖边交警大队专案组民警立即采取蹲点、布控等手段展开抓捕行动。2016年3月2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定边县郝滩镇307国道布控时发现涉案的红色半挂车,跟随其到达靖边县城后将该车查扣,抓获该车驾驶员刘某(男,43岁,系横山县高镇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对“2·21”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刘某供述:事故发生当晚,他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横穿南环路的过程中,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害怕,当时就驶离了肇事现场。为了不被人发现,于2月23日驾车来到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齐胜停车场将肇事车轮胎更换。2月24日晚,其又指使妻子刘某(38岁,横山县高镇人)、其姐夫范某(46岁,横山县高镇人)将肇事轮胎丢弃于横山县波罗镇一山沟内,毁灭了证据。

目前,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妻子刘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其姐夫范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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