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一无证客车超载10人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本报通讯员王娜李艳报道 近日,府谷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3日6时40分许,被告人贺某某驾驶未取得营运资格的小型普通客车,载客16人行驶至府谷县野大线新庙村附近路段时,被府谷县民警发现并查获。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6人,超载10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车,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府谷县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起因为超载旅客而被判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王树强报道9月18日上午,府谷县召开作家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府谷县作家协会章程》,选举产...
府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府谷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