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不相让 瞬间酿苦果
柴慧聪本报记者张建伟
“车让人,人守规”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践行。然而,仍有一些交通参与者无视交规,不懂得礼让,结果害人害己。
7月4日7时许,榆林府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河滨路交警中队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通过勘查和询问获悉,樊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府谷县河滨路交警中队人行横道时,驾驶人樊某并未减速礼让,行人竟突然由南向北小跑通过人行横道,人车相遇却因双方都没有礼让,结果导致货车车头右侧与行人相撞,造成过马路儿童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儿童仅受了轻微伤。
这次事故中,驾驶人樊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接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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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府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