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 主动作为 推进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榆林市府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综述
保护镇羌堡文物公益诉讼案例获评全国检察应用案例20强。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榆林市府谷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实际,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充分发挥检察效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该院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2件,立案6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7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63件,提起诉讼6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林地420亩、补植林木5000余株,清理沙石、垃圾100万余方、恢复黄河河道原状80余公里,督促收回罚没款、环境修复等费用合计1.4亿元。该院办理的“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案例被榆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大优秀案例”;办理的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沙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就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被省检察院评为2019年全省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办理的保护镇羌堡文物公益诉讼案,在2019年12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2019年8月28日,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府谷县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该院办理的督促县水务局、环保局、新区管委会等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案,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录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指导丛书《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彰显检察公益诉讼时代价值
做实黄河生态保护,引导环境修复治理。2019年,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检院和水利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整治,府谷县检察院将黄河治理向支流延伸,与县河长办共同启动了黄河支流综治百日会战。“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相关做法、成果被中、省媒体报道5次。2019年,该院共发出涉清“四乱”诉前检察建议44件,县政府累计投入1.41亿元用于黄河综合治理,启动了孤山川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新区污水处理二期等工程,拆除河道沿岸违章房屋126间,清理堆土97.3万立方米,清理一个污染源,督促清理生活垃圾970立方米,填埋鱼塘一个。黄河府谷段的环境受到了有效整治,实现了滩上整洁、堤上树绿,受到了全县各界的广泛好评。“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案例被榆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大优秀案例”,办理的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沙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做细民生热点领域,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等开展专项活动,对城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托餐场所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2019年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6件,起诉5件,办理了榆林市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判决被告左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品惩罚性赔偿金122万元;办理了辛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凉皮在食材中添加罂粟一案,督促县食药监局对不法商贩严厉打击、及时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做深国有资产保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针对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该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与相关单位会签协作配合文件,建立案件协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机制;组织召开国有资产追缴座谈会3次,实地走访相关企业,并为企业排忧解难;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履行职责,健全审批制度。通过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程序启动圆桌会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主动积极认领履职,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助推此次专项收缴取得实效:共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流失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通过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收回土地出让金1859.7267万元,追缴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35.2万元。
真抓实干主动作为 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结合,从个案向类案延伸。府谷县检察院在积极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拓宽办案思路,延伸办案效果,对普遍性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促成区域内的行业整治,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成效。
办案治标与督促治本结合,从治标向治本深化。该院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向党委、政府汇报,向行政机关通报,推进长效管理。2019年,该院围绕食品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罂粟、废旧焦油罐泄漏造成环境污染、黄河非法采沙、黄河府谷段沿线“四乱”现象等,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效果。
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与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从探索向规范转变。办案组织上创新。该院在调查取证工作中,推行“法规组+外调组+询问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从法律、事实、证据等各方面把好案件质量关口。注重办案手段创新。该院运用无人机远程指挥航拍、现场执法记录仪、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收集证据,提高取证质量及效率,办理的保护镇羌堡文物公益诉讼案在2019年12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该院在协作配合、诉前听证、风险防控、生态修复、检察建议宣告等领域,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运行。
联动协作形成合力 构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格局
凝聚共识,争取支持。府谷县检察院作为省检察院第一批公益诉讼工作联系点,通过主动报告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取得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府谷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察委共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为公益诉讼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先后听取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县人大将全县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作为全年重点调研课题,并带领全县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深入乡镇企业实地调研。
横纵联动,形成合力。该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实办案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出台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建立了民行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与法院、公安、环保、国土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会签文件4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衔接制度。
广延触角,聚力汇智。该院创新宣传手段,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运用互联网扩大案件来源,形成门户网站、12309、微博、微信等多平台的宣传新体系;利用传统节假日、检察开放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派出干警到百姓家门口宣传答疑,提供法律咨询,培养群众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听证、出席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与行政机关的金融、环保、财税、食品药品等专家定期召开联席会,借助“外脑”力量,提供专业知识支撑。
下一步,府谷县检察院将在省、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大胆探索,重点突破,纵深推进,继续以钉钉子的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释放公益诉讼检察辐射效应,助力府谷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全力打造具有鲜明府谷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王超记者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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