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利用记者、“网络大V”身份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谈春平一审被判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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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余林)12月25日,府谷县法院对谈春平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谈春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另有1名未参与该组织犯罪的被告人一并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谈春平利用其新闻记者、“网络大V”的身份逐步纠集被告人侯建忠、毛炜、宋金金、张江海、张泽尧、杨永刚、马建平、樊虎等人,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逐步形成以谈春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层级架构明确。
该组织成立后,利用记者身份,对从“线人”或其他举报人处得来的负面线索,有组织地进行采访、报道,并通过组织控制或合作的众多网络平台发布转发、扩散,给被曝光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长期以来,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谈春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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