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人行天桥,试点“弹性放学”榆林市多举措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本报记者马露露报道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是今年市政府承诺完成的“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包括新建一批校园门口人行天桥、试点推行幼儿园和小学“弹性放学”,如今进展如何?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修建7座人行天桥
日前,记者在文化南路七中人行天桥施工现场了解到,一座全长约67米的东西向人行天桥主体工程顺利完工。
“这个十字路口附近居民住宅较多,加之幼儿园、小学和医院,一旦人车抢道,真的很危险。”市民刘先生直言这座天桥修得及时。
从2018年起,榆林市在市区范围内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了7座人行天桥,其中6座就设在学校附近。
截至目前,已建成投用金沙路五中七小人行天桥、环城北路金林小区人行天桥和文化南路七中3处人行天桥。2018年,计划建设的钟楼巷、金沙路十小人行天桥已完成招标,正在办理规划许可,待手续批复后即可开工。2019年,计划建设的金沙路八小、金沙路十四小2处天桥,正进行施工图编制和报送规划批复。
试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市民张丽的女儿是高新六小一年级的学生。在孩子入学前,张女士也因为小学放学时间太早的问题而发愁。
“学校现在实行的是‘错时放学制’,小学生下午放学时间(夏季时间)在四点五十分,一、二年级的学生提前十分钟放学,高年级学生正常放学,我觉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情况,但因为我下午下班时间在六点左右,还是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希望学校能站在家长的立场解决这个大难题。”张丽说。
面对新问题,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积极探索榆林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榆林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樊军茂称,该意见首先明确了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其次,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要由各县市区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此外,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同时,各县市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循序渐进。也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先行试点,在试点中总结经验,并将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在其他学校推广实施。
据了解,榆林中心城区2019年春季学期已确定10所试点学校,其中榆阳区5所,高新区3所,市直2所。2019年秋季学期,榆林中心城区再确定10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榆阳区5所、高新区3所、市直2所);横山、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绥德每县(市、区)确定5所城区试点学校,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每县确定3所城区试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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