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府检刑附民公告[2018] 2号

榆林日报 2018-09-07 09:07 大字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2018年5月18日开始王家齐在府谷县老高川镇刘店沟村道路旁拆解废弃油桶的过程导致桶内残留废弃液压油、齿轮油和废弃油四处抛洒,渗入周围土地,造成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电话:0912—8713103。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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