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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 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陕西农村报 2016-07-13 02:41 大字

6月16日,府谷县举行不动产登记局揭牌暨全县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证仪式,颁发了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该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本报记者 华度发

近日,记者从府谷县政府获悉,府谷县政府6月15日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从6月15日起在全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府谷县政府还决定在该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

同时《公告》还明确规定,自6月16日起,该县相关部门不再颁发旧版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前依法颁发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人自愿申请或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6月16日,府谷县举行不动产登记局揭牌暨全县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证仪式,颁发了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该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仪式上,府谷县编办主任付伴存宣读了《关于组建府谷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李安雄和府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鹏程共同为该县不动产登记局揭牌;同时,出席领导还共同向居民代表颁发首批1、2、3、4、5、6号不动产权证书。仪式后,参会人员依次参观了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记者通过采访得知,该县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后,将在承担原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新增承担林地、海域等其他不动产的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申请、受理、发证的“一站式”窗口服务。今后市民办理包括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在内的不动产业务,都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了解到,不动产就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土地、房屋、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统一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是对原来分散登记的统一,并不是“重起炉灶”开始新的登记。而是将全县境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悉,府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登记业务在未移交前,仍由原登记机构办理。。

■温馨提醒

现有产权证书不用换

既然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了,那么老百姓过去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否需要更换成新的证书,或者说过去的证书还有效吗?

府谷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新证虽然问世,但原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林权证等权属证书永久合法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动产没有进行交易,证书内容也不需要变更,那么就不必急着换领新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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