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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波抢劫杀人被处极刑

榆林日报 2010-02-13 13:25 大字

吴旭波 王振华 吴晋云分别被判刑

本报通讯员乔小兵报道 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原籍山西省保德县人吴俊波因犯抢劫罪在府谷县被执行死刑。

据悉,吴俊波于2007年8月13日伙同同案被告人吴旭波、王振华3人预谋在山西省保德县城公路附近抢劫过往货车司机。为此3名被告人购买了砍刀、匕首等凶器,并纠集吴晋云一起参与作案。同年8月24日晚22时,4人再次预谋作案并窜至府谷县城内骗租被害人苏某的摩托车谎称要去府谷城内的高石崖村。之后吴俊波、吴旭波两人合乘苏某的摩托车行至高石崖村的一河滩后,吴俊波先动手将苏某连人带摩托车推倒在地,而后又紧追准备逃命的苏某,并掏出匕首在其身上连捅4刀后,导致苏某因伤势严重当场死亡。期间,吴旭波拿出非法购买的警棍朝被害人身上猛击。作案后两人还抢走被害人的手机一部和现金220元。当时两人还准备抢被害人的摩托车终因机械故障不得不丢下摩托车逃离现场。次日,上述被告人合谋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该案由市检察院受理后,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将吴俊波、吴旭波、王振华、吴晋云4被告人提起公诉。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吴俊波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吴旭波有期徒刑14年,同案被告人王振华、吴晋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之后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对4人的一审判决。2009年12月25日,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主犯吴俊波被依法执行死刑,同案各被告人此前分别被送往劳改场执行所判决的刑罚。D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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