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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保障城区13万群众饮水安全

榆林日报 2017-09-02 12:41 大字

本报记者闫景报道 水源地保护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定边县未能如期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报批工作问题,定边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责成县环保部门牵头,水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经过多次调查摸底和专家论证,最终形成《定边县马莲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6年11月7日,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正式复函榆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同意设立定边县马莲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据了解,定边县马莲滩水源地位于定边县城东3.98公里处,属现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水源地保护区实行三级保护,分别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36.8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33.9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总面积为45.39平方千米,规划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37.57平方千米,总共划分面积为153.75平方千米。目前,水源地日供水量8000立方米,每天保障县城约13万人生产生活用水。

“由于定边县境内河流稀少,水资源极为缺乏,马莲滩水源地的优质地下水对于定边广大群众来说就显得尤为珍贵,加之该水源地距离县城较近,极易受到污染,因此把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好、管理好、保护好至关重要。”据定边县环保局副局长李玉平介绍,为确保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定边县政府出台了《定边县马莲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办法》,将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在一、二级饮用水保护区设置了界碑、界桩和告示牌标,核心区建设了防护栅栏和围网;

县环保部门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准保护区建设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守生态红线。

此外,该县不断加强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和监控区的水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以集水井为监测点,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隐患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还设置了24小时自动监测系统,对水源地进行实时监控。在日常环保监管方面,建立了城区水源地监察机制,县环境监察大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环保执法检查,确保水源地水质和保护区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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