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精准调解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玉林日报 2022-02-15 06: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冯千芳)“彭法官,谢谢您!多亏了您的耐心调解,我才能顺利拿到赔偿款!”2月8日,申请执行人雷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道。

2020年11月6日,未满16周岁的被告张某裕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号码电动车沿S221省道由西往东行驶时,将同方向驾驶自行车的原告雷某撞倒,致雷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裕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张某裕的父母作为被告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共同承担给原告雷某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伤住院49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7万多元。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雷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裕及其父母张某强、莫某媛告上法庭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裕的父母张某强、王某媛共同赔偿雷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彭业胜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强、莫某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执行期间,彭法官通过详细翻阅梳理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同为“老乡”,或许可以以此着手缓和双方的关系,彭法官决定通过当面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2022年2月8日上午,彭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雷某,被执行人张某强、莫某媛到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到场后,彭法官首先把结案关键点放在被执行人张某强、王某媛身上,通过释法明理打破被执行人对拖、等、赖的错误思想认识,然后结合双方互为“老乡”的关系为调和剂,缓和了双方关系。最后在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请求,只需要被执行人赔偿51000元,而被执行人则当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完成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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