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山泉水 两村民起纠纷 博白大垌司法所现场调解化纠纷
调解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何丽媛)因在山岭上引水使用问题,博白县大垌镇的两名村民发生了纠纷。近日,该纠纷经博白县司法局大垌司法所调解,当事的两名村民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1月10日,博白县司法局大垌司法所接到大垌镇村民的反映:村民刘某某和刘某普因引用山泉水发生纠纷,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村委调解无果陷入僵局,希望司法所能前往调解。罗凌宇所长接报后,立即带领调解员赶到该村村委会,展开调查了解。原来,刘某普于2018年在本村所属山岭上挖井引水供其养殖场使用,至2011年,刘某某在该取水点上方不远处放置井圈进行蓄水,但一直都没有使用。近来因用水紧张,刘某某打算从该处引水,刘某普以影响自己养殖场的正常用水为由进行阻止而发生纠纷。
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后,调解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察,认真听取双方实际诉求,并现场召开调解。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知识宣传,教育双方彼此谦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刘某某愿意协助刘某普选择另一处取水点,刘某普则买一个水塔回来蓄水,彼此不再影响对方。至此,这起水利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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