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 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玉林日报 2021-12-17 06: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邱蓉)上百万元借款拖欠了七年,双方为此闹了债务纠纷。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庭前调解,为双方调和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冰释前嫌。

被告廖某、钟某因承包某工程需要资金,于2014年11月间通过第三人张某向原告郑某敏借款150万元,约定月利率2%。借款后,借贷双方与第三人张某签署《明确借款债权债务协议书》,再次约定月利率为2%。被告因多方面的原因未还本付息。原告遂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息402万元。

案件受理后,江滔法官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当了解到双方均有诚意调解之后,决定组织庭前调解。近日,江滔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争取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好处。两被告在庭前调解过程中确认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并主动提出分期分批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调解方案。三方诉讼参与人经过多次磋商后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在诉讼中对被告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要求。

案件成功调解后,江滔法官考虑到被告来自南宁,来回不方便,于是加班加点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双方当事人接到民事调解书后,被告廖某紧握着江滔法官的双手激动地说:“感谢你调和了我们的矛盾,让我们避免了法庭上的针锋相对,也修复了我们与原告昔日的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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