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款迟迟未履行 法官调解促案结事了

玉林日报 2021-12-03 07: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吴华保)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法官朱懋强成功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韦某某当即赔付,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件回顾:7月15日,博白县龙潭镇龙港新区商贸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告韦某某倒车时将在其车尾部行走的庞某某、陈某某撞倒并碾压,造成被害人庞某某受伤于当日经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和当事人陈某某受伤及该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韦某某驾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韦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庞某某、陈某某均无责任。

案件情况:9月10日,死者庞某某家属、伤者陈某某就该案提起诉讼,分别请求被告韦某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赔偿其各项损失490217元、47327元。朱法官接到这两起案件后,全面仔细梳理案情,积极主动与案件当事人联系。经了解得知,交通事故对死者家属、伤者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且交警部门调解这两起案件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多次往返于县城与龙潭镇,赔偿款却一直没有着落,让原告难以接受。朱法官决定调解这两起案件,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抚慰原告受伤的心灵。

朱法官了解各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后,提出一个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作出适当调整。因涉及两个案件的调解,需兼顾各方利益,调解难度较高。后经多方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表达了调解结案的意愿,但被告韦某某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难处,自己一时无法履行这笔赔偿款。朱法官于是对症下药,为被告韦某某提出可行性方案,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韦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80000元(不包括已垫付的4万元),赔偿伤者陈某某16127元(不包括已垫付的292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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