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从中斡旋调解促和 402万借款获分期偿还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邱蓉) 拖欠了7年之久的上百万元债务,迟迟未能追讨回来,双方为此闹了债务纠纷。近日,在博白县法院法官的努力下,一次性为双方调和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廖某、钟某因承包某工程需要资金,在2014年11月间通过第三人张某向原告郑某敏借了150万元,并约定了月利率2%。借款后,借贷双方与第三人张某签署《明确借款债权债务协议书》,再次约定月利率为2%。但是之后,被告因多方面的原因并未向原告还本付息。追债无果,原告郑某敏遂诉至博白县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共402万元。
案件受理后,该案件的主办法官江滔了解到双方均有诚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案后,决定组织双方庭前调解。
近日,在江滔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参加了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争取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好处,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问题。被告在庭前调解过程中确认了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并主动提出分期分批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调解方案。在调解现场,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后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在诉讼中对被告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在案件成功获得调和后,江法官考虑到被告来自南宁,路途遥远来回不方便,于是加班加点制作调解书,并当场送达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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